律 师 声 明


  浙江孚嘉企业管理培训有限公司(2007年10月正式更名为浙江孚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孚嘉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嘉公司)系致力于推广企业管理培训、提供企业管理顾问服务的专业公司,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声誉。近日,孚嘉公司发现古飚同志以孚嘉公司员工的名义与温州烟草局、宁波烟草局联系培训业务并收取相关培训费用的行为,为维护孚嘉公司客户利益及孚嘉公司良好的市场声誉,孚嘉公司特授权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贾为中律师郑重声明如下:

  1、古飚同志自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在浙江孚嘉企业管理培训有限公司任职,2007年5月1日起离职,不再为孚嘉公司职员。古飚同志2007年5月1日以后的行为与孚嘉公司无涉。

  2、2007年6月至9月间,古飚同志以孚嘉公司员工的名义与温州烟草局、宁波烟草局联系培训业务,并于2007年8月20日至25日在温州烟草局;9月1日至3日、8日至10日在宁波烟草局分别以孚嘉公司的名义实施了业务人员资格培训。但因古飚实际是个人行为,故无法以孚嘉公司的形式与对方签订业务合同,并收取培训款项。因此在培训实施后,古飚同志以“杭州翰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就此两项培训与以上单位结算帐款。古飚在此过程中跟对方的解释是杭州翰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孚嘉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代表孚嘉公司签约并结帐。现孚嘉公司郑重声明,杭州翰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孚嘉公司子公司,与孚嘉公司无任何隶属关系,其一切行为与孚嘉公司无涉。
  
  3、古飚同志故意冒用孚嘉公司员工的身份在外开展业务并谋取不当利益,属侵权行为。孚嘉公司将追究古飚冒用孚嘉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将相关事项通报其就读的学院。

  4、如有其他相关单位遇有以上类似情况,请依法向孚嘉公司或授权律师(贾为中律师13305715396)投诉举报。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贾为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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